坚决说“不”!
近日,台江公安来我【南星澡堂】进行线下“打谣”普法宣传,
企业在加强网络谣言打击和教育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网络谣言,
同时加强员工的网络谣言识别能力培训,
让员工在面对网络谣言时能够深思熟虑,不被谣言所蒙蔽。
PART.01
抵制谣言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余份,
现场解答民众疑问20余人,
有效增强了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认识能力,
提高了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网络谣言的意识,
营造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健康和谐网络环境。
群众纷纷表示,网络谣言危害大,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坚决做到文明上网、理性上网。
PART.02
相信真相
抵制网络谣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媒体、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共同维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健康传播,让网络空间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良好场所。散播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